20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先進國家有機農產品的標章與標示

一、引言

近年來,有機農業受到各國政府及廣大消費者之重視。為避免因有機農產品外觀與一般農產品無顯著差異而有以假亂真的情況發生,有機農業的驗證及標章便成為區別的重要依據,成為各國發展有機農業重要的一環。驗證標章之主要目的,是為生產者證明產品合乎標準,並協助消費者辨別有機農產品,以保障生產者及消費者雙方之權益。

我國有機農產品相關辦法於1999年訂定,並於2003年9月修訂。目前由農委會輔導之有機驗證機構共有五個,其中有三個已完成認證審查。這些驗證機構總共使用14種驗證標章。然而,研究顯示,所調查的68個有機商店中,分別有38%及54%的店家所出售之有機蔬菜及有機水果全部未貼標章;而全部有機蔬菜及水果都貼標章的店家分別只佔4%及6%(黃璋如,2002)。顯示我國有機農產品市場使用標章情形仍有極大的努力空間,亦顯示有必要設立有機農產品國家標章以利推廣。

本文主要探討國外有機農業標章之發展、使用與規範,及其對我國有機農業發展之啟示。

二、 驗證標章之發展

觀察過去的演變,各國有機農產品標章與有機農產品驗證一樣,都是由民間有機農業協會率先實施。因為各種不同的民間標章容易使得消費者混淆,同時消費者亦希望以政府公權力篩檢民間標章以保障消費權益;另一方面,生產者亦希望以政府的公信力為標章背書及推廣。因此,地方或中央政府在民意的要求下便陸續設置了官方的標章。

以德國為例,民間的九個有機農業協會各有一個標章,消費者不易辨別。在東西德合併以後,德東地區大力發展有機農業,於是Sachsen邦政府為了推廣該邦的有機農產品而設立了有機農業標章如
圖1

到了1999年,在消費者及部分生產者對國家標章的殷切期盼下,Sachsen邦的有機標章被全國有機農業聯盟(由全國9個有機農業協會組成)及德國中央農業行銷協會(Centrale Marketinggesellschaft der deutschen Agrarwirtschaft,民間團體但由政府支持)共同採用為德國「半官方」的有機農產品標章。惟因各地農民不願以該邦標章作為全國標章,而該邦農民亦不樂意將一向所使用之標章提供他邦農民使用,因此,由聯邦政府的消費者保護、營養與農業部部長發起,並由買賣業者及有機協會協議完成的全新官方有機農業標章(如
圖2)便於2001年9月起正式使用。
圖1 德國舊的半官方標章圖2 德國新的官方標章
  除了德國以外,歐盟多數國家亦設有國家標章,其中有些是官方設置,有些是民間擁有。而歐盟亦為了避免各國及各協會之有機農產品標章過多,讓消費者無所適從,而於1999年12月開始在所有歐盟國家使用歐盟統一的有機農產品標章。上述國家標章或歐盟標章對於歐洲各國有機農業之發展有顯著的幫助(SOEL and FiBL,2002)。圖3為歐盟各國及日本的有機農產品標章。這些標章有的是官方設置,有的是民間設置,但都是全國共同使用。

由上述各國有機農產品標章之發展過程可知,統一的標章受到消費者、生產者、行銷業者及政府部門的歡迎,最後將取代各有機協會的標章而成為主要的標示方式。
圖3 歐盟各國及日本的有機農產品標章
歐盟(官方)荷蘭(官方)挪威(民間)
丹麥(官方)西班牙(官方)瑞典(民間)
瑞士(民間)芬蘭(官方)法國(官方)
捷克(官方)比利時(民間)日本(官方)
三、標章使用之規範與目的

一般而言,設置有機農產品國家標章之國家多訂有相關法律以規範標章之使用,包括使用的條件、使用的方式以及違規時之處罰等。唯有依照有機農業相關規範生產、加工、包裝、儲藏、運輸、包裝及販賣者,方得以張貼有機標章或標示為有機農產品(或食品)。

美國自2002年10月21日開始使用國家標章及文字標示,如
圖4圖5。凡合乎美國有機農業計畫所規範之產品,方能標示為有機或張貼有機標章。

圖4以綠白色為主之標章只准許用在95%以上為有機成分的產品張貼;圖5之文字則可另外作為單一成分產品的標示,例如標示蔬菜、水果、肉類、牛奶、雞蛋或乳酪等單一成分之有機農產品。圖5中@的標示,賦予有機農產品時代感,能吸引年輕族群的眼光。
圖4 美國有機農產品標章圖5 美國有機農產品標示
  至於以有機農產品加工製造之產品,除了95%以上為有機者可張貼圖4之標章外,100%為有機者,其包裝上可加註100% organic(如圖6左邊第一張照片);95%以上成分為有機者,其包裝可標明為organic(如圖6左邊第二張照片)。95%以下但70%以上之成分為有機者,不能貼圖4之標章,但可以註明「由有機XXX製造」 (XXX為農產品名稱,如小麥、葡萄、……,原文為Made with ……,如圖6右邊第二張照片),若有機成分不到70%,則只能在成分表中標示,而不能在包裝封面上標示為有機(如圖6最右邊照片)。以上說明可參考美國農部網站http://www.ams.usda.gov/nop/Consumers/OrganicLabelingPhoto.html
圖6 美國有機加工食品標示示範
  美國有機計畫規定,只有合乎其規範的產品始能依規定稱為有機或張貼標章,但並未規定必須張貼標章,標章上亦無任何流水號以區別驗證單位、農場或產品批號。

德國之有機標章亦提供生產者自由印製及張貼,且免費使用。但產品提供者(包括農民、加工業者及進口商,買賣業者則不需要)若欲在其特定產品上張貼或列印國家標章,則必須在第一次使用前,為每一個產品,向管理該標章之「有機標章股份有限公司」(Öko-Prüfzeichen GmbH,簡稱ÖPZ GmbH)申請使用。

依據德國有機農業規範,凡是合乎歐盟有機農業規範生產之有機農產品,方得以BIO(生物)或ÖKO(生態)產品出售,且必須依照歐盟規範,於標示上載名驗證機構名稱及其編號。但是否張貼歐盟、德國標章或各協會標章,則由產品提供者自行決定。

一般而言,國家標章可使用在本國產品及進口產品。但有時為了發揮保護或推廣本國產品之目的,利用標章來區別產品來源亦是一種政策手段。例如奧地利有兩個稍微不同的有機標章,如
圖7圖8圖7為彩色標章,外環圈是紅色,中間加上白底黑字的產地名稱(以此為例,產地標示為奧地利AUSTRIA),用以標示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在某產地生產之有機農產品或食品。產地可以是奧地利的某一個邦或地區,亦可以是任何國家,主要目的是讓消費者知道此有機農產品的產地,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但這種作法亦間接鼓勵消費者購買本地出產的有機農產品,一方面能減少能源之使用,一方面達到支持本地農民之意義。圖8為黑白標章,則用於未標示產地之有機農產品,而內圈中之文字為「奧地利驗證標章」。
圖7 標示產地之有機農產品標章圖8 未標示產地之有機農產品標章
  各國均以法律規範有機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儲藏及販賣,因此錯誤的標示或標章的濫用將受到處罰。德國有機農業標章法即明確規範濫用有機農業標章者,將處以最高一年之刑罰或最多3萬歐元之罰金;美國有機計畫準則亦規定最高可處一萬美元的罰款。

四、台灣有機農產品之驗證標章與標示

我國目前有五個有機農業民間驗證機構,包括
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MOA)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中華有機農業協會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以及新設立的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其中,前三者已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認證審查,得以在其標章上註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認證」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驗證」字樣。五個機構的驗證標章共有14種,列如圖9
圖9 我國有機農業民間機構之驗證標章
全有機標章轉換期標章準有機標章
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
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
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
中華有機農業 協會
臺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
  由於「準有機」栽培模式未符有機農業理念,農委會新發怖實施之「有機農產品生產規範-作物」規定已刪除相關條文,因此,近期各民間驗證機構將配合取消準有機標章樣式,惟民間驗證機構標章仍嫌太多,使業者及消費者均不易辨認,而無法達到保障生產者及消費者權益之目的。

根據黃璋如(2002)之研究,雖然有機商店受訪者不認為目前有機標章過多,但消費者卻認為的確過多。而無論是有機商店或消費者,都同意國家驗證標章能幫助其購買有機農產品,也願意因此增加購買量。顯然業者及消費者都歡迎國家標章之設置。因此建議農委會能儘速制訂有機農產品國家標章,以發揮鼓勵合格有機農產品生產、銷售與消費之功效,並達到遏阻假冒有機農產品之功能。

至於有機農產品的標示,比較我國及各國之相關規定,發現有一明顯之不同。我國新制訂之有機農產品管理作業要點雖亦規定「經驗證合格之有機農產品方得張貼驗證單位或/及國家有機農產品證明標章」,但除了標章之張貼以外,新規範仍沿用舊規範對產品標示之要求,規定有機農產品包裝上需註明生產者資料;且依照往例,主管單位會要求各驗證單位需在發給有機農場之驗證標章上另附流水號碼,以區別生產者及生產期別等。這種作法並不符合一般商業行為,的確造成有機農民、買賣業者及各驗證單位之困擾,也增加人力及物力之負擔,但因目前的有機規範尚未立法,無處罰之規則及公權力,也只有這樣才能區別及遏阻冒充有機農產品之情事發生。

我國對有機農業管理之新規範與舊規範在標示上亦有一不同之處,就是由原來「必須」張貼驗證標章改為「自由」張貼,對於已建立信任關係而無須張貼標章之宅配或有機商店,能減少許多成本,也較符合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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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論與建議

驗證及標章是避免有機農產品市場中資訊不對稱的有效方式,可區別真假有機農產品以保障生產者及消費者之權益。近年來,有機農業發展先進的國家均設置國家有機標章,對各國有機農產品之行銷有極大助益。目前我國使用中之各協會標章高達14個之多,已成為消費者辨識的負擔,更容易造成混淆,並給魚目混珠者投機之機會,實有必要設置有機農產品國家標章。綜合而言,相較於眾多之協會標章,國家標章有下列益處:
  1. 為生產者證明有機農產品品質。
  2. 替消費者為有機農產品把關。
  3. 易於向社會大眾推廣、介紹。
  4. 有助於消費者辨別,避免被各式無謂或虛偽的標章、標示或商標混淆。
  5. 因易於辨識,有助於吸引隨性購買者,對超市有機農產品之銷售有極大幫助。
  6. 有時能達區別本國及進口農產品之功能。
  目前農委會積極從事有機驗證單位之輔導與認證,若能儘速設置有機農產品國家標章,將對有機農業之發展及市場開拓有極大助益。下一階段之努力則將是對有機農業之立法,以有效杜絕偽劣有機農產品之販賣與進口,確實保障我國生產者與消費者之權益;同時也能朝向減少對有機農產品標章及標示之繁瑣要求,以符合行銷慣例,拓展有機農產品市場。Top 

六、參考文獻及網址

黃璋如,「中德兩國有機農業之發展」,國立宜蘭技術學院應用經濟系,農委會委託研究計畫報告,1997。

黃璋如,黃淑真,「整合有機商店落實認證制度及提昇有機農產品品質之研究」,建構整合性農產運銷體系與制度研討會,2002。

黃璋如,「有機農業驗證制度與標章之研究」,2002年臺灣地區有機農業產業發展研討會專刊,pp. 33-51,2003年5月。

SOEL and FiBL, Organic Farming in Europe: Recent Developments and Future Prospects, July 2002.

美國有機農業計畫標準:http://www.ams.usda.gov/nop/NOP/standards.html

德國有機農業準則及法規: http://www.soel.de/oekolandbau/richtlinien.html

歐洲有機農業規範:http://europa.eu.int/smartapi/cgi/sga_doc? martapi!celexapi!
prod!CELEXnumdoc&lg=EN&numdoc=31991R2092&model=guiche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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